省直生育報銷準則
2015-06-17 12:41:53
來源:FESCO河南
河南省省直醫療生育報銷準則
一、生育報銷的人員條件:
2、參加生育保險1 年以上不滿3 年的女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在24 個月未就業期間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3、參加生育保險3 年以上的女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就業,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4、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以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標準為生育保險基金上年度按規定支付的人均生育醫療費用的50 %。
二、生育報銷所包括的項目:
1、生育津貼;(原產假工資改為生育津貼,參見發放標準)
2、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員工生育時在醫院發生的醫保范圍內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男女員工均可領?。?br /> 4、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僅限男員工配偶生育,且配偶無工作情況下領?。?br /> 三、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1、妊娠滿28 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 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個嬰兒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備注:如果是滿40周正常生育,但是生產后孩子死亡的,則不享受晚育津貼,再次懷孕依然算作一胎,孩子存活完好,方可享受晚育津貼)
2、妊娠滿12 周不滿28 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 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8 周不滿12 周流產的,享受30 天的生育津貼;妊娠不滿8 周流產的,享受15 天的生育津貼。
4、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四、計劃生育手術項目:
1、實施輸卵(精)管絕育手術的;
2、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
3、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實施輸卵(精)管絕育手術后又實施復通手術的;
4、人工終止妊娠的(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除外)。